校準與檢定的主要區別:
(1)校準不具有法制性,是企業自愿溯源的行為,而檢定則具有法制性,儀器校準檢測,是屬法制計量管理范疇的執1法行為。
(2)校準主要用以確定測量器具的示值誤差,而檢定是對測量器具的計量特性及技術要求的全1面評定。
(3)校準的依據是校準規范、校準方法,可作統一規定,也可自行制定。檢定的依據必須是計量檢定規程,不能自行制定。
(4)校準不判斷測量器具合格與否,但當需要時,黃山校準檢測,可確定測量器具的某—性能是否符合預期的要求。檢定要對所檢的測量器具作出合格與否的結論。
按照有關術語定義和實際內涵,我認為檢定應主要用于有法制要求的場合,對無法制要求的場合可根據條件自由選用;校準主要用于準確度要求較高,或受條件限制,計量校準檢測,必須使用較低準確度計量器具進行較高測量要求的地方;校驗主要用于無檢定規程場合的新產品、專用計量器具,或準確度相對要求較低的計量檢測儀器及用于檢驗的試驗硬件或軟件。新產品、專用計量器具也可用于雖有檢定規程,但不需或不可能完全滿足規程要求但能滿足使用要求的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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